个人的知识深度和广度,而不是仅仅依靠猜测或运气。”
嬴政看到大家都意识到了这一点,于是决定——
“朕打算在即将发布的招贤试题中加入这样的多选题,以此来选拔真正具备治国才能的贤才。”
“陛下圣明!”李斯躬身行礼,赵高嫉恨的看了李斯一眼退到一旁。
赵高在心底明白,自己在皇帝眼中没有赵高那么重要,他想着总有一天,自己会……
李斯继续发表自己的见解——“这样一来,不仅可以筛选出真正有能力的人才,还能确保他们具备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。毕竟,治理国家绝非易事,需要的是既有广博知识又有细致入微洞察力的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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嬴政沉思片刻,接着说道:“除此之外,朕还想在试题中加入一些实际案例分析,考察他们面对真实情况时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。
你看这位孟姑娘所作的题目,几乎都是在实例之中进行考察,非常锻炼所学知识的运用。这样学着做,我们更能确保选拔出来的人才是真正的栋梁之材,而非只会纸上谈兵的空谈之辈。”
“臣明白了,”李斯点头应允,“臣会立即着手准备,务必使这次的招贤令成为选拔贤能的最佳途径。”
嬴政满意地点了点头,随即站起身来,走向窗边,眺望着远方,心中充满了对未来贤臣们的期待。
大秦肯定不再是文化不昌、只知兵弋了!
孟棠看向a选项——
“a警察李某抓捕了吸毒人员王某(女),进行强制戒毒。王某有一个5周岁的女儿独自在家,被王某锁在家里。
王某将情况告知李某,要求妥善安顿女儿。李某因为疏忽而忘记此事。
几日以后,王某的女儿饿死在家。
李某成立不作为的玩忽职守罪。”
孟棠看到“玩忽职守罪”最先想到的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这一个考点。
滥用*职权罪1,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玩忽职守罪2,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这两罪的区别是刑法试题的重点,考频很高,所以她对此专门有掌握——
“二者的区分不在于作为或者不作为,而是在于主观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。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的,则构成滥用职权罪,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是过失的,则构成的变成了玩忽职守罪。”
所以孟棠明白,依据上面的这个知识点,那就应该仔细判断案例中的警察李某的主观心态,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。
而天幕之下,观看天幕的诸朝人们直接炸锅了!
“吸毒人员?什么是吸毒啊?难不成是毒药?”
“谁脑子有问题啊?居然把毒药用来吸食?!?”
“这叫王某的警官可真是可恶,一个小姑娘的性命就这样没了,这个警官肯定有罪!要严厉惩罚他!”
“不作为啊!我记得孟棠姑娘之前说是律法……后世人叫法律……我还是读不习惯……说法律要求人们干某事,而有人不干,那这王某的行为肯定属于啊!”
“虽然我还是不知道什么叫‘吸毒’,但纵然这小姑娘的母亲有罪,可她的女儿才五岁啊!那么小却被饿死真是太可怜了哎……”
……
汉朝。
汉武帝时期。
刘彻自认为自己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,对大汉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很重视,并且对官员的廉洁自律要求很高。
他清楚的记得,现在大汉所用的律法是《九章律》,最初来自溯到高祖刘邦,它的编撰和完善则是在文帝和景帝时期。
高祖刘邦在建立汉朝初期,为了稳定社会秩序,开始整理前朝的法律,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汉朝最初的法律条文。
到了文帝时期,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法律,形成了较为完整的《九章律》。
其中包含了关于田土、户婚、徭役、贼盗、捕亡、杂律、厩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,
而到了自己登基上位之后,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央君权,从而又对这部律法进一步完善。
刘彻直言:“
“此乃大过也!李某身为执法者,理当保护弱小,更何况是无辜稚童。此等玩忽职守之行径,若不严惩,恐难平民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