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讨伐暹罗邪佛檄文》
南洋华侨互助同盟会奉天讨逆诏
公元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布告寰宇
夫天地有正气,杂然赋流形!今暹罗伪佛之徒,假慈悲之名,行豺狼之实。?咸-鱼?看?书~网¢ .已?发?布?嶵!欣?漳·结~吾辈执此檄文,代天伐罪,以正乾坤!
一、暴佛十罪
其一曰:渎佛欺天
口诵释迦真言,手持修罗屠刀——
佛历2499年秋,暹罗军焚清真寺千座,血洗孤儿院三十七所。经卷浸童血,袈裟裹钢枪!
其二曰:背信毁约
撕《英暹条约》如废纸,视国际公法如敝屣。悍索三州七成税赋,此贪甚于饕餮!
其三曰:戕害孤幼
三万稚子何辜?苏丹托孤之泪未干,暹罗索命之刃己至!吾辈护孤于槟城、马六甲、星加坡,彼辈索孤填沟壑!
其西曰:裂土栽赃
佛绿之争实为虚,侵疆夺土方为真!柔佛海峡陈兵三十万,马六甲外战舰如蝗。
其五曰:亵渎文明
毁先贤墓冢,禁千年经文。郑和碑刻昭昭在目,竟诬华夏遗产为“异端”!
(余五罪列于《全球通缉令》附录,血债累累,罄竹难书!)
二、正义之师
吾辈所为者何?
一诺:守马来苏丹泣血之托,护文明火种不灭!
二护:保三州商民祖产,拒虎狼税吏于海关!
三卫:存千年南洋文脉,守万寺经卷不绝!
今三州子弟执戈而起:
龙韬卫:持《论语》而佩唐刀——卫我商道!
靖难卫:怀《古兰经》握火铳——护我孤童!
燎原之师:捧佛典架重炮——净此妖氛!
昔文天祥守正气而照汗青,今吾辈护孤幼而战邪佛!
三、天罚之诏
自即时起:
1、暹罗暴政列为“邪佛伪庭”,凡持械官兵皆可诛之
2、归义军民按《星洲护民册》受庇
3、西路天军南征,三日内廓清妖雾
行军法阵:
1、汉节军:以《春秋》为刃
2、澜沧军:化《史记》为甲
3、坤沙部:铸《孟子》为城
4、柳元麟:擎《正气歌》为旗
凡顽抗者——
霹雳炮碎其金身!
穿甲弹破其邪障!
正义之师过处,伪佛殿堂尽为书院!
【终誓】
今以三州孤童之泪淬剑,
以马来苏丹之魂铸誓:
不灭邪佛,兵锋不归!
不靖南洋,死不休战!
皇天后土,实鉴此心!
南洋华侨互助同盟会
同盟会西君子 率三军顿首
(附《马来亚文明存续与领土托管协议》血印真本影印)
【檄文铁证】
文明之盾:
1、三万童:录入三州户籍(暹罗索孤填尸坑)
2、千卷经:移藏萃英书院(暹罗焚经扬灰)
3、百家庙:被迫改建公园(暹罗拆寺筑兵营)
伐罪之刃:
讨逆军每克一城:
1、邪佛金身熔铸课本
2、兵营地基改建书院
2、战犯公审于郑和碑前
当燎原之火净洗湄南河,
孤童诵读声中将升起新日——
照见伪佛金身的裂痕,
照亮南洋千年的正途!
——刻于半岛最高峰
《马来亚文明存续与领土托管协议》
(1956年11月5日 · 新加坡萃英书院)
缔约方
委托方:
马来亚传统统治机构残余代表(以下简称"委托方")
1. 柔佛苏丹国君主:依斯迈·阿布巴卡殿下
2. 玻璃市拉惹:赛义夫·里扎殿下
3. 彭亨苏丹国君主:艾哈迈德殿下
(作为尚存马来统治权威之集体代表)
受托方:
南洋华侨互助同盟会(Nanyang ese Mutual Aid Alliance,以下简称"同盟会")
代表:会长颜德平(经同盟会理事会全权授权)
鉴于以下事实(Preamble)
1、历史危机:1956年,不列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