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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八十七 章 《讨伐暹罗邪佛檄文》.《马来文明托管协议》

《讨伐暹罗邪佛檄文》

南洋华侨互助同盟会奉天讨逆诏

公元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布告寰宇

夫天地有正气,杂然赋流形!今暹罗伪佛之徒,假慈悲之名,行豺狼之实。?咸-鱼?看?书~网¢ .已?发?布?嶵!欣?漳·结~吾辈执此檄文,代天伐罪,以正乾坤!

一、暴佛十罪

其一曰:渎佛欺天

口诵释迦真言,手持修罗屠刀——

佛历2499年秋,暹罗军焚清真寺千座,血洗孤儿院三十七所。经卷浸童血,袈裟裹钢枪!

其二曰:背信毁约

撕《英暹条约》如废纸,视国际公法如敝屣。悍索三州七成税赋,此贪甚于饕餮!

其三曰:戕害孤幼

三万稚子何辜?苏丹托孤之泪未干,暹罗索命之刃己至!吾辈护孤于槟城、马六甲、星加坡,彼辈索孤填沟壑!

其西曰:裂土栽赃

佛绿之争实为虚,侵疆夺土方为真!柔佛海峡陈兵三十万,马六甲外战舰如蝗。

其五曰:亵渎文明

毁先贤墓冢,禁千年经文。郑和碑刻昭昭在目,竟诬华夏遗产为“异端”!

(余五罪列于《全球通缉令》附录,血债累累,罄竹难书!)

二、正义之师

吾辈所为者何?

一诺:守马来苏丹泣血之托,护文明火种不灭!

二护:保三州商民祖产,拒虎狼税吏于海关!

三卫:存千年南洋文脉,守万寺经卷不绝!

今三州子弟执戈而起:

龙韬卫:持《论语》而佩唐刀——卫我商道!

靖难卫:怀《古兰经》握火铳——护我孤童!

燎原之师:捧佛典架重炮——净此妖氛!

昔文天祥守正气而照汗青,今吾辈护孤幼而战邪佛!

三、天罚之诏

自即时起:

1、暹罗暴政列为“邪佛伪庭”,凡持械官兵皆可诛之

2、归义军民按《星洲护民册》受庇

3、西路天军南征,三日内廓清妖雾

行军法阵:

1、汉节军:以《春秋》为刃

2、澜沧军:化《史记》为甲

3、坤沙部:铸《孟子》为城

4、柳元麟:擎《正气歌》为旗

凡顽抗者——

霹雳炮碎其金身!

穿甲弹破其邪障!

正义之师过处,伪佛殿堂尽为书院!

【终誓】

今以三州孤童之泪淬剑,

以马来苏丹之魂铸誓:

不灭邪佛,兵锋不归!

不靖南洋,死不休战!

皇天后土,实鉴此心!

南洋华侨互助同盟会

同盟会西君子 率三军顿首

(附《马来亚文明存续与领土托管协议》血印真本影印)

【檄文铁证】

文明之盾:

1、三万童:录入三州户籍(暹罗索孤填尸坑)

2、千卷经:移藏萃英书院(暹罗焚经扬灰)

3、百家庙:被迫改建公园(暹罗拆寺筑兵营)

伐罪之刃:

讨逆军每克一城:

1、邪佛金身熔铸课本

2、兵营地基改建书院

2、战犯公审于郑和碑前

当燎原之火净洗湄南河,

孤童诵读声中将升起新日——

照见伪佛金身的裂痕,

照亮南洋千年的正途!

——刻于半岛最高峰

《马来亚文明存续与领土托管协议》

(1956年11月5日 · 新加坡萃英书院)

缔约方

委托方:

马来亚传统统治机构残余代表(以下简称"委托方")

1. 柔佛苏丹国君主:依斯迈·阿布巴卡殿下

2. 玻璃市拉惹:赛义夫·里扎殿下

3. 彭亨苏丹国君主:艾哈迈德殿下

(作为尚存马来统治权威之集体代表)

受托方:

南洋华侨互助同盟会(Nanyang ese Mutual Aid Alliance,以下简称"同盟会")

代表:会长颜德平(经同盟会理事会全权授权)

鉴于以下事实(Preamble)

1、历史危机:1956年,不列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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